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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职工大批下岗现象的出现,城镇失业问题日益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尽管政府多方采取措施予以治理,问题依然十分严重。本文将着重探讨以下问题:为什么政府的失业治理政策未能达到预期成效?怎样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我国的城镇失业问题?经济增长在城镇失业治理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推动经济增长? 失业按其基本特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劳动力市场结构失衡引起的自然失业;另一类是由劳动力市场总量失衡引起的总量失业。我国当前的城镇失业中也包含了自然失业成分,例如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和古典失业等。但是总的来看,由于国有经济的严重困难和萎缩;国有企业中由历史因素形成的隐性失业公开化;国民经济的周期性回落;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等因素的影响,劳动力供大于求、岗位严重不足成为我国城镇就业中的主要矛盾,总量失业是我国城镇失业的基本特征。政府的失业治理工作之所以差强人意,正是因为未能很好地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政府实施的再就业工程所治理的实际上是因劳动力市场结构失衡引起的自然失业。 总量失业的治理不外乎是两个方法:一是减少劳动力供给。但是各种减少劳动力供给的途径,如降低人口增长率、降低劳动参与率、限制“农民工”进城等,在我国的实际经济生活中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可行性都不大。二是扩大劳动力需求。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扩大劳动力需求是可行的,因为它可以通过推动经济快速增长来实现。经济增长一般来说会导致劳动力需求的扩大。不仅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是如此,即使在技术进步、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情况下,由于增长过程中新兴产业的涌现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全社会的就业岗位总量仍然是增长的。与此同时,我国又由于以下条件而存在经济快速增长可能性: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增长上具有后发优势;国际经济环境又有利于这种优势的发挥;国内总储蓄率很高,拥有充裕的资本来源;经济制度、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存在着促进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各种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丰富等。因此,经济增长是扩大我国城镇就业的根本途径,是我们治理城镇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