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众多的犯罪中,盗窃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犯罪现象,发案率较高,占的比例较大。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盗窃罪是主客观构成要件的统一。客观要件又包括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观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盗窃罪的犯罪客体特征是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有形物体、无形物体以及财产性凭证等。客观方面特征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财物;“非法占有”的具体含义比较丰富。盗窃罪的主体特征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盗窃罪的主观方面特征表现为直接故意,主观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内容。认识的内容包括对犯罪对象的属性、他人占有状态及其财物价值数额的盖然性认识以及明知或确知。犯罪目的是盗窃罪构成的主观方面的重要内容和必备要件,刑法学界对其的认识和研究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最终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立法上得以确立;“以牟利为目的”亦是盗窃罪的主观目的特殊表现形式。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科学区分标准是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而不能采取单一学说理论为标准。盗窃罪与相关犯罪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财产罪、窃取型贪污罪等既存在的区别,又存在联系,掌握区别与联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意义。盗窃罪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