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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铁路作为一种新型的铁路发展模式,给铁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近年来,我国合资铁路发展迅速,在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但随着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合资铁路公司不断增加,合资铁路公司股东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合资铁路公司是由国有股股东控股,其他各类形式资本参股的公司,其股东主要分为国有股股东和非国有股股东两大类。国有股股东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公共性和企业性)导致其目标与非国有股股东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是导致公司股东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股东利益冲突的存在势必会影响到合资铁路公司的健康发展。本文以我国合资铁路公司股东间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为切入点,创新性的从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利润分配三个角度对股东间利益冲突进行分析。并通过对股东利益冲突协调的理论依据与方法的探索,证明了从制度层面和理论层面研究利益冲突协调的可能性,为后文进行利益冲突的协调奠定了基础。本文将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与我国合资铁路公司自身的特点相结合,构建股东利益协调模型,为协调策略的提出提供了模型依据。通过对合资铁路公司两类股东——国有股股东和非国有股股东的博弈分析,指出合资铁路公司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如何保护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制度机制是从外部环境的层面来考虑的,比如政治体系、经济体系、法律体系等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政策机制是从公司层面的微观结构、租金、章程、投融资决策以及股利分配政策等考虑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种协调股东利益冲突的途径。一是降低m-n的值,直到(m-n)R<C,即优化股权结构,通过提高非国有股股东的股份来相互制衡;二是降低R的值,直至R<C/(m-n),即在当前的公司治理模式下,通过规范国有股东的行为来降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