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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依法强制无偿获取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其在制度上表现为税收制度和行政收费制度。其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其目的是集中财政收入,调节国民经济。因而关系到国家财力的强弱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对于相对人而言,行政征收的直接后果是无偿缴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它直接涉及相对人的财产权。一般地,行政征收由行政主体主动引起,相对人明显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征收应如何正确发挥其效用,关系到中央财权的统一行使、国民经济的正常运作,甚至关系到我国长治久安的稳定局面。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深入及我国越来越深的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政治民主和法治水平的提高,税收法治及税收制度中的非国民待遇等愈加引人注目。更为人瞩目的是名目繁杂的行政收费及其带来的企业和百姓负担过重、行政腐败等诸多社会问题。本文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分析了行政征收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规范征收的设想。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征收的概念,阐述了行政征收的本质,定义与特征,详细比较了它与公用征收、征用、行政收购、国有化以及没收、罚款等概念的联系和区别,以此来确定行政征收的内涵,还对行政征收进行了分类,来明确它的外延。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征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第三部分则主要阐述行政征收的原则,提出了法定原则、合理均衡原则、公开原则和同由不再征原则。第四部分针对目前征收之乱主要在于征收设定权行使混乱,叙述了混乱的表现,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指出征收设定权是立法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同于征收权,也不是所有能够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都能设定征收。最后,文章提出了关于征收设定权合理设置的立法构想,并就现实中执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