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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涉及所有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自由协商和解、消费的协会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仲裁和诉讼的五种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行政调解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特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襄阳自2004年开始,建立了12315指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调解工作,并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同时,襄阳市12315指挥中心工作中,也存在行政调解方式落后于消费者需求、各部门联动配合不足、行政调解成本高等问题,影响到12315指挥中心行政调解工作的有效落实。对比,本文以襄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调解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法、案例法以及定量分析法,对于襄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调解完善对策进行研究,在襄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调解现状与问题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理论与实践,提出襄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调整工作完善策略,以实现研究指导实践,并丰富同类理论的意义。研究提出,襄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行政调解中,存在行政调解服务不均衡、其他部门的参与配合不足、消费者维权成本高、难以适应新型的消费方式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与行政调解机构定位及规定不合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行政调解工作模式不合理、思想意识与工作人员素质不足等因素有关。完善襄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行政调解工作,首先,应该明确工商局以及12315指挥中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调解中的主导者地位,全面落实行政调解机构服务民众的职责。其次,构建行政调解的多方参与平台,建立行政-仲裁-诉讼的调解机制;以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为主体,联合建筑、房地产、医药卫生、食药安全、质量等多个部门,成立消费纠纷行政调解综合管理委员会,构建政府内部行政调解的综合管理体系,对于跨部门的消费纠纷进行综合管理;加强行政调解中的外部合作与互动,尤其注重与外部的互联网服务企业、新闻媒体以及专业的维权组织与机构的合作与互动。再次,考虑实行举证倒置模式,减少消费者的负担;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减少消费纠纷,从根本源头上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创新维权机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调解维权基金池,采取预先补偿制度,提高调解效率;简化行政调解方式,创新服务模式,切实保证行政调解方式与民众需求具有一致性。最后,根据新形势下行政调解工作提供与消费者需求之间的差异,优化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满足新型行政调解需求,充分借鉴国内外地区的、线上线下的、政府与社会方面的消费纠纷调解模式,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方式,保证行政调解方式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