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q123s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时代金融领域的一种创新型融资模式,它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及民间资本投资无门的双重困境,极具现实价值。加之其自身的运营成本较低、效率又较传统融资方式更高,因而深受投融资双方青睐,短时间内得以迅速发展和壮大。在我国,股权众筹起步较晚,相关立法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与不健全性,投融资者双方的信息差无法得到有效调控,以致于在众筹项目的具体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融资者利用法律制度缺失,滥用信息优势地位、隐瞒和伪造交易信息、与股权众筹平台恶意串通等侵害投资者知情权的现象。较具代表性的案例如诺米多餐饮公司诉飞度公司案、韩甲诉北京人人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武汉融盈众筹服务有限公司诉潘毅案等。为防止类似案例重现,更好的保护广大股权众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而最大程度的发挥股权众筹的投融资功能,本文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对股权众筹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系统化的研究,并给出了合理化建议和对策,以期有裨于股权众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相关司法实务工作的开展。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每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该部分首先通过厘清股权众筹概念、运营模式及其相关经济学学说,进而明确了股权众筹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接着,以“国内股权众筹第一案”所折射出的信息披露问题为引子,从股权众筹投资者的主体异质性、知情权的特殊性、相关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缺失等方面阐明了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的必要性所在。最后,该部分对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的一般性原则及其特有的保护商业秘密原则,灵活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进行了分析说明。第二部分就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即发起人和众筹平台,展开研究。研究表明,实践中,发起人多存在滥用信息优势地位,实施隐瞒、伪造信息,传播虚假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而股权众筹平台又极易与发起人恶意串通,共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基于此,应当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范围并明确各披露义务主体的职责,同时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第三部分为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的内容研究。文章认为,现有股权众筹信息披露存在内容过于笼统,时效性弱,缺乏持续性和类型化分析等主要问题。应当明确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的标准,规范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同时完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并建立临时信息披露制度;还应对披露信息进行类型化规定。第四部分是对违反股权众筹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承担研究。该部分认为由于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导致股权众筹市场上违规违法行为泛滥。应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层面建构起系统完备的责任承担机制,进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股权众筹市场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其他文献
<正>随着人才流动的频繁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司法实践中涉及竞业限制的纠纷也逐年增多。与竞业限制相关的纠纷涉
<正>关于商事审判中适用外观主义原则的必要性,不仅已为广大司法审判者所认同,且已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共识。然而,笔者在有关专项调研中发现,在具
目的:探讨不同卧位结合呼吸机辅助呼吸支持管理在先天性食道闭锁术后并发症中的预防效果。方法:选取80例行先天性食道闭锁术的患儿,根据术后管理方法不同将其分为对照组与观
随着近年来我国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几十年会有大量高放射性的乏燃料从核电站产生,如何安全可靠地处理这些乏燃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铝基碳化硼复合材料不仅具有良好
针对使用扫描电镜(SEM)进行半导体器件破坏性物理分析(DPA)和失效分析(FA)时,芯片表面不作喷镀处理的问题,提出了减小或消除电荷累积的试验方法。试验结果表明,正确应用SEM低电压技术,
生态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是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压力的重要选择,而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时下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对于实现“三农”发展是个重要突破。文章通过梳理我国近几
我国学者对协同治理理论的研究源于理论与现实的双重呼唤,尽管对协同治理存在同一论点多重表述的现状,但是这些表述并没有根本分歧且能够达成理论共识。目前的研究重视对协同
弥漫性毒性甲状腺肿(Graves病)属中医"瘿病"范畴,病因以体质因素和情志失调为主。体质因素多为五脏气阴不足,尤以心肝肾气阴不足为主,在此基础上,复因情志失调等致肝失疏泄,
比较优势、后发优势是发展中国家两种最主要的优势,由于两种优势在经济发展中的相互依存性,发展中国家应该执行比较优势、后发优势并重的发展战略。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