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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经理人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是多样的,而影响盈余管理的因素也是多样的。本文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在现金流代理问题下结合股东类型(国有股和法人股)和会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排名和任期)两方面分析了三者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Jensen将投资在负净现值项目中的现金流定义为现金流的代理费用,。上市公司资本的低增长机会越多,富余现金投入到非盈利项目中的可能性就越大,在资本结构不合理或者审计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经理人往往通过投资净现值为负的项目来进行盈余管理以满足个人的契约动机。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由于国有股股东没有真正人格化到具体的自然人身上,没有具体的股东承担公司的责任和风险,因而容易造成股东缺位,形成“内部人控制”,引起盈余管理发生;同时国有股股东的行为带有行政倾向,当他拥有公司绝对控制权时,内部约束机制失效,也容易进行盈余管理以满足政绩需要。作为中介人的会计事务所,在识别和控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许多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极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取和保留客户,常常迎合上市公司的不合理要求,与上市公司流靡一气,降低了审计质量,为经营者进行盈余管理打开了方便之门。
本文从上述问题展开探讨,采用横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计算了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大小,采用Chung模型就我国上市公司低增长的富余现金流、股东类型、会计事务所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就低增长的富余现金流而言,低增长的富余现金流越多,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就越大,说明低增长的富余现金流与盈余管理正相关,而且国有股变量加强了这种相关性;法人股变量对治理盈余管理现象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在低增长机会的富余现金流下,国有股变量与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法人股与会计事务所变量和盈余管理负相关。最后在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盈余管理问题,就股东类型与审计监管方面提出了改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