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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世界各地陆续涌现出了一批跨境双重上市的企业。截止2009年底,中国内地也已有60多家内地企业实现了A+H股交叉上市。而在学术界,有关这种备受各方瞩目的新现象的研究也迅速的发展开来,这其中,约束假说理论通过从投资者保护的提升、公司治理的完善及更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对双重上市的动机和经济后果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并获得了大量实证证据的支持,成为了研究双重上市现象的主要理论。在众多约束假说的文献中,既有关于该假说在香港资本市场得到扩展运用的文献,也有关于境外更发达资本市场是否能对实现双重上市公司的境内会计盈余质量产生约束效应的文献。本文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以修正的Jones模型为依托,以2001—2009年在大陆和香港同时上市的公司(AH双重上市公司)为样本,以两地会计准则等效趋同事件为契机,研究香港资本市场能否对这些公司的境内会计盈余质量产生约束效应,以及通过这种约束效应在大陆与香港实现会计准则等效后的变化来研究约束效应的具体作用因素。
本文发现:1.香港资本市场作为一个整体的确能够为AH双重上市公司在境内披露的会计盈余信息提供约束效应;2.由于两地资本市场中双重报告制度的存在以及两地市场分割效应的催化作用,通过两地会计准则等效趋同前后状况对比表明,香港资本市场中更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并未能显著的对AH双重上市公司境内会计盈余产生约束作用;3.等效趋同事件发生之后,香港资本市场仍具有约束效应,且这种约束效应已剔除了任何可能由会计准则所产生的约束效果的影响,由于市场主体监督也未能发挥显著约束效应的,香港资本市场所存在的约束效应可近似的看成是来自法律监管与公司治理制度的约束作用,从而,香港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与公司治理制度仍对我国AH双重上市公司境内会计盈余起到显著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