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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现代化是人通过人的对象化活动(劳动实践)和对象性产物(物、组织、制度等)回到自身,不断自我确证、自我发展的过程,它要实现的是主体性的不断增强和全面构建。严格来说,人的现代化不是一个自明的课题。没有对象化的过程和对象物的反作用,主体性就无由体现、无法界定。就本文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人的现代化,不是时髦的点缀、可有可无的附加,而是客观的背景、可能可行的必须。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语境,谈论人的现代化就难免落入自说自话、循环论证。国家治理现代化核心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方式的多样化。在治理关系中,主体的多元化是构成性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将原来只是统治的对象的普通人的主体性凸显出来。人的现代化包括两个环节,一个环节是从主体性到对象性,一个环节是从对象性到主体性;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前者集中表现为公民权利问题,这要求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方主体的公民必须享有相应的权利,从而构成参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条件;后者集中表现为公民资格问题,这要求公民必须具有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能力和素质,否则无法保障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质量和效果。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人的现代化问题核心就是现代公民的培育和塑造问题。本文分为导论、理论基础、主体和结论四大部分。本文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缘由、核心概念、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等问题。正文第一章,是理论基础,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本人关于人的现代化的思想。通过现代性的批判,马克思将主体性而不是客体性、人的标准而不是物的标准作为现代化的坐标原点和衡量尺度,从而实现了现代化的坐标矫正。现代化是从“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向“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的转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走向“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个体主体性和群体主体性从混同到对立再到统一、人的经济主体性和政治主体性从混同到失衡再到协调。在近现代民主政治框架内考察主体性构建,马克思深入到资产阶级“政治解放”进程中,他最早批判了资产阶级公民权利的虚假性和片面性,从而强调对公民权利的积极实现和体系构建。马克思不是将公民权利仅看作一种静态的身份或制度,同时也注意其作为动态的行动和实践的一方面,因此对公民权利运用和实践的客观要求意味着对无产阶级具备相应公民资格的客观要求。运用公民权利的意识和能力成为马克思为无产阶级公民资格培育和塑造确立的基本方向。正文第二、三、四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正文第二章,阐述了当下中国人的现代化的现实语境即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解,既要探究国家理论特别是个人与国家关系演化的理论过程,更要探究中国治国理政内生性演化的历史过程。国家治理是经过了国家吞没个人、个人先于国家、国家高于个人的理论博弈和实践演化,才转向国家服务个人这个更民主更科学的关系。中国传统的治国理政,在体系方面强调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在能力方面强调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但是传统统治体系中排斥人民的主体地位,并缺少管理经济、司法、军事和金融的“治理者”,于是宋朝之后中国的管理体制日渐僵化和管理能力日渐衰退,最终在与西方现代化国家的竞争中落败。近代的仁人志士向世界求索,经过“器物说”、“制度说”、“新民说”等思想和运动,逐渐形成了以“新民”而“强国”的共识。但面对一盘散沙的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既唤起了民众又把人民组织起来,从而带领人民获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工农阶级联合的国家政权,开启了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之路。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系统全面地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思考了领导制度、组织制度等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明确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素。正文第三章,阐述了作为人的现代化外向维度的公民权利的发展历程、基本内容和进路分析。公民权利是公民主体性的发挥和发展的依托,现代公民理论奠基于公民权利。公民主体性的结构决定了公民权利的体系,公民权利体系的发展促进了公民主体性的构建。从发展脉络上来看:18世纪,着眼于满足个人基本生存需要的民事权利蓬勃发展;19世纪,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或者选举者体现的政治权利如火如荼;20世纪,旨在改善公民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权利大放异彩;而如今,体现公民参与经济治理、社会治理主动性和主体性的参与权利也日益兴盛。公民权利逐渐形成涵盖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参与权利的体系。在公民权利扩张和公民权利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公民权利一方面体现了统治阶级为了缓和社会冲突和促进社会整合而采取的一种“统治阶级策略”,另一方面是下层阶级为改善其生活而努力斗争的结果——从上而下的进路和自下而上的进路相互结合构成了公民权利发展的现实路径。正文第四章,阐述了作为人的现代化内向维度的公民资格的发展历程、基本内容和生成机制。作为个体构成共同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享有共同体对公民身份认可的消极公民资格,是享有公民资格的前提;满足共同体对公民素质要求的积极公民资格,是享有公民资格的关键。积极公民资格,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推进民主政治构建、破解现代公民问题的紧迫任务。国家治理现代化语境中的公民资格,关键在其价值取向、需要取向、思维取向、精神取向、能力取向、人格取向等方面。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合格公民必须具有权利意识与自律需要、治理思维与公共精神、专业能力与健全人格。但对公民资格的列举并不等于对公民塑造的完成。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保障公民资格的实现,必须重视政治参与锻炼、市场经济培育、公共生活养成、公民教育塑造等四大方面。正文第五章,是本文的结论部分。阐述了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现代化推进的目标方向及现实问题、客观条件、构建路向。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现代化问题解决的目标方向就是现代公民。但是在当前,个人主义和工具理性的膨胀形成了人的现代化推进的价值困境,治理体系和参与渠道欠缺形成了人的现代化推进的实践困境,传统文化和现行教育制约形成了人的现代化推进的文化困境。国家治理现代化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客观条件、客观可能。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人的现代化的正负效应决定了必须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积极要求推进人的现代化,促进人的自觉、加强人的塑造,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民资格,坚持主体性全面构建、注重对象化不断实现,促进人自由全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