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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者短视一直是历次国企改革试图解决的关键问题。例如,为了保值增值国有资产,国务院国资委于2003年下发《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旨在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遏制国有企业管理者短视行为。经营业绩考核由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两部分构成,年度考核结合任期考核的设计初衷主要是通过统一国有企业短期目标与长期发展建立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使管理者关注企业长期竞争力,遏制国有企业管理者短视行为,进而增加企业的长期效益。另一方面,使管理者着眼企业长期发展时立足当前绩效。然而,从近年来频繁曝出的“国企炒股”①、“国企炒地”现象来看,国企管理者决策行为短期化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抑制。为什么在阶段考核设定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下国有企业管理者频繁被曝出决策行为短视化?一些文献从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预算式考核体系两方面重点研究了业绩考核不断调整的考核指标与管理者短视行为决策之间关系。这些研究发现:经营业绩考核容易诱发国有企业负责人短期决策以及盈余管理等短视行为。一方面,受到考核绩效的显性指标要求,国有企业具有更高的绩效敏感性。以会计指标为基础的会计激励机制容易引发企业负责人采取提升当期财务绩效的短视行为。另一方面,在预算式考核体系下,考核期内的考核业绩由国有企业负责人自主申报后确定经营难度系数,在一定程度上诱使企业负责人操纵盈余平滑企业绩效。上述研究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国有企业管理者短视行为决策的关系提供了诸多的经验证据,但这些证据目前仍立足于调整考核指标与激励约束机制的经营业绩考核整体事件研究,没有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别设置的考核期限这一角度分析经营业绩考核的经济后果。依据经营业绩考核设置的考核内容,影响管理者决策的因素除了以考核指标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有考核评价期限。经营业绩考核使用年度考核结合任期考核,考核期限被“一刀切”设置为三年。在经营业绩考核建立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下,考核期限的设置使国有企业管理者决策期限由年度考核延展至任期考核,管理者更愿意选择投资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长期项目。然而,长期投资项目无法在考核期初当期产生现金流量,导致国有企业负责人无法向国资委传递自己的能力。因此,考核期设定为3年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贴上“能力差”的标签,尽快建立声誉,同时为了实现短期业绩目标(年度财务绩效)和长期业绩目标(阶段考核期内年度财务绩效的3年平均)的考核要求,管理者具有较强的动机在考核期初采取提高当期企业财务业绩的短视行为决策。企业会计盈余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与财务绩效,是短视的管理者操纵财务绩效的主要对象。基于此,本文以企业盈余管理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外生设定的决策期限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由于国有企业管理者在其任期内一般会经历多次任期考核,如果将每个阶段考核期内管理者决策视野和盈余管理的单调变化进行汇总,实际上是反映了管理者任期内决策期限与盈余管理的一种周期性特征。为了识别这种周期性特征,本文在文中同时控制“公司-任期考核”固定效应。使用手工搜集各级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2004-2017年实施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数据,聚焦于管理者决策期限,本文检验了外生设定评价期限对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国有企业负责人会在任期考核期初进行正向盈余管理,且随着任期考核的临近,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逐渐降低。经济机制分析结果表明,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设定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下,长期投资项目绩效收益回收期较长,无法在考核期初即刻产生收益,导致国有企业负责人无法向国资委传递自己的能力。为了避免被贴上“能力差”的标签,尽快建立声誉,管理者有动机在考核期初进行正向盈余管理。进一步分析显示,随着考核临近盈余管理程度逐渐降低这一关系在竞争性行业、地方国资委下辖、国有企业负责人连续任职以及首次签订任期考核的国有企业样本中更加显著。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立足于短期绩效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容易诱发管理者短期内盈余管理,不利于准确识别在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下国有企业负责人能力。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如下启示:首先,经营业绩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结合任期考核的考核方式,在这一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下,为了在完成任期绩效考核目标的情况下实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绩效目标,管理者有动机采取提升考核期初财务绩效的盈余管理。本文研究发现,国有企业负责人通常在考核期初进行正向盈余管理,且随着考核的临近盈余管理程度逐渐降低。这一结果表明,立足于短期绩效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容易诱发管理者短期内盈余管理,在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下,不利于准确识别国有企业负责人能力。是否需要调整考核期限设置是国资委政策制定者尤为需要考量的。其次,由于考核期限“一刀切”设置为三年,导致无法准确判断考核期限对管理者决策的影响,实证结果只能识别考核期内国企负责人盈余管理程度的变化。因此,本文无法回答任期考核设定的考核期限长短是否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