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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学界还是政界,不论出于理论建设还是制度构建的需要,公民监督权这一概念在中国大地上逐渐萌发并深入人心。理论上,对公民监督权的尊重、保护与实现,构成国家的合目的性和正当性;实践中,许多相关事例需要公民监督权原理辨析加以指导。因此,解决当代公民监督权在行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公民监督权保障机制,应是宣扬人权、完善民主宪政理论、发展民主法治社会的今天应当着重关注的焦点和实现的目标。本文分为绪论和正文两个部分。绪论阐述了选题背景和意义以及研究方法。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系统阐述了我国宪法中监督体系的内容,将国家监督体系和公民监督体系进行分析比较,从而确定公民监督权的概念及其特点。在这个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公民监督权的两大基本性质,即为实现基本权利而存在的人权和公民的“公权利”。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公民监督权法理基础及价值,明确了其人权、人民主权、权力制约等丰富的法理基础以及其在构建民主政治和现代法治国家上的重要意义。在这一部分,本文重点提出公民监督权在“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模式上的重要价值。第三部分对我国当代公民监督权的现实困境及原因进行了阐述,包括我国公民监督权行使界限不明、公民监督合力弱、监督层次较低以及缺乏组织化、社会化的公民监督等几个问题。第四部分以如何进一步保障我国当代公民监督权为落脚点,从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全社会公民监督观念的转变以及提高公民监督权行使的组织化、社会化三个角度进行了阐述,提出了不仅要加快推进《公民监督法》以及其他具体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更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公民监督意识,扩大公民监督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推进我国公民社会的健全和强大的社会权力的形成,促进权力制约模式从“以权利监督国家权力”向“以社会权力监督国家权力”模式的发展,双管齐下,达到约束、制衡国家权力的目的,实现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二元并存并互动的宪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