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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各项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为推动改革持续走向深入,使百姓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迫切需要尝试新的手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自身权力进行梳理摸底,将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制定依据等要素以清单的方式进行整理并向社会公布。以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步伐。内蒙古自治区经过近三年时间的实践探索,各级政府服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大大提高,为多元治理奠定了基础,初步实现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目标。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也存在主体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分离,制度缺乏公众与社会的参与,精细化程度有待加强,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几个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成为阻碍内蒙古自治区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有效推行的实然局限。这与内蒙古自治区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化建设滞后,公众与社会缺乏参与的空间和能力,主体权力清单制度构建能力不足,权力清单制度的监督反馈制度供给不足等原因密不可分。因此,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借鉴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以保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合法性,提高公众与社会的参与度,健全权力清单内容调整变更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的监督评价及约束机制,搭建网络载体,构建权力运作流程图等几个方面为切入点,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完善路径进行了探索。希望这些对策建议,能够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