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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对于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大分歧。但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对公共行政管理特别是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执法领域矛盾突显,从而确立了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基础。然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一直是目前国内法学研究领域相当薄弱的地方。这与我国当前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以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不相称,更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法制环境不相适应。本文根据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和理论。该文从分析行政执法行为存在问题入手,对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述,并对我国如何构建相关机制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引言。该部分简述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第二部分: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必要性。该部分通过对当前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的诸多问题、行政执法机制存在的弊病以及现有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分析,论证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必要性。第三部分: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可行性。该部分通过对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现实意义的分析论证,确立了在我国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现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机制的构建。该部分是全文的中心。该部分详细论述了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主体、程序、范围、方式等。第五部分: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制度建设和相关立法。该部分根据我国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的一些具体制度构建与完善和一些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