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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和国家政治经济的进一步成熟和发展,法律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公正执法的期望日益增强,整个社会的监督意识逐步空前高涨。但是在个案中,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的矛盾逐步升级,具体来说,公众往往比较关心案件的事实问题,而对案件的法律问题关心甚少,民众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司法是否公正、司法判决是否公平、是否符合道德伦理等问题,而公众意见一旦爆发,就有可能给司法审判造成压力,因此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就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尽管西方国家在处理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的关系上设计出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但由于我国目前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仍需进一步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去生搬硬套西方的措施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现实的。对此本文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在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些建议希望对中国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借鉴。本篇文章除引言和结语部分,正文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关系的基本理论,包括公众意见的内涵、公众意见的特征、公众意见对司法判决的影响,在对两者关系基本理论有一定的理解基础上展开问题的研究。第二部分主要是阐述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关系的历史流变,包括古代中国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的关系和革命根据地时期及新中国成立以后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的关系,以及国外关于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的协调方式。第三部分主要是阐述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的矛盾与冲突,包括冲突的表现形式及造成冲突的成因分析,在此基础上引出解决二者冲突的方式。第四部分主要是阐述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的平衡协调方式,参照国外关于公众意见与司法判决的协调方式,提出我国的平衡协调方式,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对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