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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一直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难题,尤其是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因果关系的进程被改变,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到底应归因为先行为还是介入因素存在争议。因果关系理论经过两百余年的发展,仍未形成系统化的理论体系,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在理论界不少学者也推崇客观归责理论,两者的重要区别是归因与归责的界分问题。相当因果关系说在我国应用广泛,虽有不少批判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起来效果显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因此,本文以该学说为基础对案例进行分析判断。本文以生活中常见的连环车祸引发的二次碰撞事故为案例引入,研究第三人行为这一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影响。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和法医学鉴定对于死亡原因一般是整体认定以分配事故责任,而不考虑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影响等问题。二次碰撞事故涉及到介入因素下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这给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的认定带来了诸多困难,其中被害人最终死亡的责任应由第几次碰撞的行为人来承担,即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主体认定存在分歧之处。本文从因果关系理论及介入因素下因果关系的判断入手,着重分析在二次碰撞事故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以确定犯罪主体,为司法实践提供建议和参考。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情简介,对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介绍,力图还原案件真相,明晰案件事实,使读者对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有直观的认识和了解。并根据分歧意见提出本案争议焦点:在二次碰撞情况下,后方车辆的碰撞行为是否中断了原行为的因果关系链条。解决这一问题要判断在没有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原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以及该介入因素与最终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此外还要结合先行行为以及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作用力大小及介入因素的异常性进行综合判断。第二部分是法理分析,从因果关系以及介入因素的概念特征出发,对因果关系理论有初步认识,其后,梳理各时期的因果关系理论,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比较,笔者认为折中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对于解决介入因素下因果关系的判断最为适宜。第三部分是案件分析与结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法理知识对文章所示案例进行评析,得出笔者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是本案研究的启示,目前理论界仅有客观归责理论将归因与归责区分开来,但该理论存在不完善之处,我国研究学者在引入该理论时需结合我国国情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