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快速推进,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村土地的征用急剧增大,由此产生的征地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各级政府利用制度缺陷滥用征地权,“以地生财”现象普遍,严重损害了农村集体组织及失地农民利益,引发政府与失地农民的紧张关系,同时导致大量被征用土地闲置,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对国家粮食安全产生危害,不利于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
本文以湘乡市为例,深入分析了政府在土地征用中的自利性行为的表现。并运用公共选择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评析了政府自利性行为的根源。首先以公共选择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打破政府完全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而没有自身利益的传统观念,指出政府及政府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也拥有自身的利益,并积极地为自身的利益而行动着。并用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了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制度缺陷,尤其是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残缺以及农地入市制度约束等方面的因素,为政府寻求土地征用中的自利提供了契机。
在论文结束部分探讨了从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及政府自身两方面提出了治理政府自利行为的具体对策。从重塑土地征用制度的角度看:
一、限定征用公共利益用地,遏制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
二、健全和规范土地征用程序,赋予被征地农民程序参与权;
三、合理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收益,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实现征地补偿费市场化,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四、明晰集体土地产权,特别是要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五、使农村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
从政府自身的角度分析:
一、改革政府官员政绩考核机制;
二、规范地方政府征地职能;
三、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