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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今天,外资并购作为一种新的外商投资方式,越来越受到青睐,而中国的入世和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使得中国企业成为外资并购的首选对象,面对席卷我国的外资并购浪潮,对外开放、吸收外资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向,而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如何利用以并购形式进入的外资是必须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述了企业并购和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定义和类型,作为文章的背景部分。 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合称,简单而言,是一家企业通过兼并和收购的形式而取得另一企业控制权的行为;具体的说是,一家企业为了成为另一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或取得其经营权,从而直接或间接取得对其企业资产支配权的一项或多项活动的总称。 企业并购的类型多种多样,按不同的标准划分有不同的类型,本文按四种标准进行了划分。 并购是外商投资的一种方式,它是外国投资者或其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兼并和收购的形式取得境内企业控制权的简称。根据目标企业是否是上市公司,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针对目标企业为非上市公司并购,另一种是针对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并购。前者的具体模式主要包括股份收购,整体并购,增资扩股等,后者则主要包括场外协议受让股份,认购发行新股,收购原外资股东权等。 第二部分通过对“中策”案例的分析引出了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的思考,并着重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产业导向问题、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评估问题以及外资股权境外转让问题做了专门的探讨。 由于外商投资的目的在于赢利,他们选择效益好、有发展、有潜力的国有骨干企业为收购对象,所以我国需要对外资并购所进行的投资方向进行政策上的指导和规范,而在我国外资并购产业导向方面没有专门的《产业政策法》,主要依据是《指导外商投资方向》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还有调整外商投资性公司的特别规定等,这些规定对外资并购活动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但是仍然有待完善之处。 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是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经常存在的问题,我国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很多,这些规章和制度在规范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评估问题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国有资产的评估还存在很多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外资并购我国企业法律问题研究需要进一步改进。 外资股权境外上市转让是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一种国际金融资本进入中国市场的方式,它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影响是福祸相伴的,需要我们尽量创造出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以起到促正抑负的作用。 第三部分通过对“北旅”案例的阐述引出了对外资收购上市公司中的法律问题的分析,侧重于对我国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与法人股制度的探讨。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是我国对外资进入中国企业政策上进一步放开的表现,由它所体现的对外资的国民待遇制度,产业政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我国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制度结合起来,使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律制度更加体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