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安娜女王法令》的颁布为标志,版权制度已经有了近三百年的发展历史.纵观版权法的历史发展,版权人私权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一直是版权制度的一个贯穿始终的问题.版权是一种垄断性的权利,国家通过赋予版权人垄断性的权利来激励文学艺术的创作,但同时又通过限制版权人权利以保证社会公众对信息获取的需要的方式,来平衡作者和社会公众间的相互利益.从某种角度说,版权法合理使用制度所体现的核心就是"利益平衡"二字.利益平衡是版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基石.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一平衡在一次又一次的技术进步中被不断打破,而又不断寻找到新的平衡点,从而推动使版权法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而数字技术的发展却给原本处于暂时稳定状态的平衡体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此同时,数字技术显示出网络时代的重要特征:信息流动自由和信息共享.而这恰恰是对版权人垄断性权利的巨大挑战,甚至有人扬言在网络时代,版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已被颠覆.一方面是岌岌可危的版权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信息共享的前所未有的需求.在网络环境下版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应该如何调整,来实现版权人的权利和公众利益间的平衡是笔者要讨论的主要问题,也是版权法合理使用制度面临以数字技术为特征的网络时代的到来所必须应对的问题.本文中,笔者在对技术发展与版权法之间互动关系的历史回顾和网络环境下数字技术对我国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的叙述基础上,最后对构建我国网络环境下版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提出了自己粗浅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