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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会遭受身体或心理的伤害,很多人认为故意伤害他人是错误的,但也有一些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伤害他人是合理的,例如,医疗治疗,自卫等。伤害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生活中,根据伤害的动机和造成伤害的原因,大致可分为简单伤害和复杂伤害。人们对伤害的判断也不尽相同,有的认为是道德的,有的认为是不道德的,对造成伤害的充足理由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意见(Gert,2004)。当一个人因自身犯错误而受到惩罚性的伤害时,大部分人往往会很少谴责。人们是如何平衡惩罚性伤害的判断与错误之间的关系呢?公认的权威机构或权威人物允许或禁止对惩罚性伤害的判断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从哲学来讲,权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不是一种物理存在物,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关系,即意志的接受者与意志的施加者之间的服从关系(原魁社,2010)。按照通俗的理解,权威是指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或在某种范围里最有威望、地位的人或事物(现代汉语词典,2012)。权威在我们生活中处处可见,但它并不等同于权力,它是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自然产物。已有研究表明,权威在各种伤害的判断中影响也不同。Sousa,Holbrook,和 Piazza(2009)通过对涉及不公平、权利侵犯的伤害的研究发现,权威对惩罚性伤害的判断没有显著影响,即,被试认为这些伤害是权威独立且普遍认可的。Piazza,Sousa,和 Holbrook(2013)采用新的研究方法发现权威对功利性伤害的判断有显著影响,在权威允许和禁止条件下,更多的被试依据权威作出判断。综合相关权威和惩罚性伤害的研究,我们提出新的观点,认为权威对惩罚性伤害的判断有显著影响,且当个体的错误行为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时,不再依据权威作出判断。本文将采用Piazza等人的研究方法,在Sousa等人研究基础上增加边界条件,从权威这一角度入手,进一步考察权威对惩罚性伤害判断的影响。本文采用实验研究的形式,以大学生为被试,设计三个实验检验人们在不同的权威条件下对惩罚性伤害的判断(伤害行为的对错是否依据权威条件)。实验一中,士兵失职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在军队权威规则(禁止vs.允许)条件下,军官对失职的士兵进行惩罚,要求被试对其惩罚行为的对错进行判断。实验二中建立了权威影响的边界条件,士兵的失职造成了明确性的严重后果,而不再是预测的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要求被试对其惩罚行为的对错进行判断。最后实验三以一个完全不同的情景重复实验一和二的研究,一名小学教师在本国法律及校长的权威条件下对犯错的学生进行惩罚。研究得到了以下结论:(1)权威条件在错误行为带来的后果确定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对惩罚性伤害的判断都有显著影响,即,相比于禁止条件,在允许条件下,更多的被试认为惩罚行为正确,更少的被试认为惩罚行为错误;(2)边界条件即错误行为带来确定的后果对惩罚性伤害的判断影响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