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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建立独立的公证机构以来,公证行业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为人民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服务,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公证制度也面临改革和完善的问题。目前,公证执业区域制度改革是公证制度改革中呼声较高,并且在实务中急需改革的制度之一。本文以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公证执业区域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研究对象,结合法学理论知识,并且与世界上公证业较发达国家或地区有关公证执业区域制度进行比较,在对我国公证执业区域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吸收了世界上公证业较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重点探讨了我国的公证执业区域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并对我国公证实务中几类重点公证类别中的执业区区域制度进行分析,提出个人对此问题的改进建议。本文拟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讨论我国公证执业区域制度的含义及法律规定,本部分旨在为本文提供一个知识背景,介绍我国公证法律法规中有关执业区域的相关规定及本人的理解与分析。第二部分讨论世界上公证较发达国家或地区对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及其实质,本部分旨在通过罗列世界上公证较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执业区域的相关规定,进而分析其实质内涵,为下文如何完善我国的公证执业区域制度做铺垫。第三部分讨论我国公证执业区域制度的局限性及学界的改革观点,本部分通过对本文第一、二部分的分析比较,总结我国公证执业区域制度存在的局限性,以及学界对此提出了保留说和废除说两种学说的分析介绍。第四部分讨论如何完善我国的公证执业区域制度,本部分重点介绍我国公证执业区域制度的改革方向,认为不宜盲目的采用废除说或者保留说,而是要通过完善公证执业区域制度,在废除说与保留说之间找到矛盾相对统一的方法,使“完善”成为解决两种学说之间矛盾的主基调,本部分还对几类重点公证事项中的执业区区域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