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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是WTO法律制度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措施。我国自199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和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执法已经成为我国海关的一项日益重要的职责。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意识的淡薄,相关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了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同时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要切实遵守TRIPS协议并履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职责,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成为必要。
本文主要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立足于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现状,在与TRIPS协议、美国、欧盟和日本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一些典型案例指出了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并试图从保护范围、定牌加工、担保制度、行邮物品监管等不同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建议,以便更好的发挥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在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保护范围方面,本文提出了扩大主体和客体的范围,分类对专利权实施保护的建议;在定牌加工问题上,本文认为我国可以参照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从而明确定牌加工侵权行为的界限;针对担保制度,本文认为应该通过增加担保形式和细化总担保规定来完善;至于行邮物品的监管问题,本文则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提出了四点完善的建议。如尽快确定合理自用数量的计量标准,加强对查验关员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