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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复杂“给”字句起初被认为是与格句后面再加一个动词V2,结构分析为“V1+NP2+给+NP3|V2”,实际上“给+NP3+V2”才是一个整体。第二个动词指称的动作行为是第一个动词指称的动作行为的目的。本文根据功能范畴假设、控制理论和词汇分解理论对该结构进行分析,旨在证明两个动词之间存在“行为-目的”关系。首先,在分析语料的基础上,对构件进行描写。从价属性上看,两个动词都可以由一价、二价、三价动词充当,说明价属性对动词能否进入复杂“给”字句不起决定作用。从语义特征上看,自主动词可以充当V1,非自主动词不能充当V1,整体呈现“[+自主]>[±自主]>[-自主]”趋势,V2具有自主性和感官性,说明V1、V2都是有意志的动作行为。从结构形式上看,NP1倾向于由定指成分充当,NP2倾向于由不定指成分充当,NP3倾向于由定指成分充当,说明主语有定指倾向,宾语有不定指倾向。从语义角色上看,NP1通常是施事、也可以是致事、系事;NP2通常是受事,也可以是成事、任事、补事、使事、涉事;NP3是V2的施事,通常是V1的当事,也可以是V1的共事、受事、位事,说明题元角色并非动词的词项信息,由功能范畴指派。其次,根据两个动词的句法语义属性,确定动词之间的主从地位。第一个动词后面能出现时体标记“着/了/过”,而第二个动词后面只能出现“了”;第一个动词前面能出现时体副词“已经(已)”、“正在(正)”、“将要(将)”,第二个动词前面不能出现这些时体副词;第一个动词前面能出现否定副词“不/没”,而第二个动词前面不能出现否定副词;第一个动词能受“在+DP”修饰且辖域既可以是V1P,也可以是整个句子,第二个动词能受“在+DP”修饰但辖域只是V2P。第二个动词是第一个动词的从属成分,第二个动词投射的动词性成分是第一个动词的目的论元,两个动词之间是“行为-目的”关系,整个结构的句式义为“致事x致使役事y达成z的目的,通过V”。最后,推导复杂“给”字句的派生过程。对比句式的语态范畴,确定复杂“给”字句不是隐性并列结构;对比句式的事件范畴,确定复杂“给”字句不是后继性连动结构;对比句式的语义结构,确定复杂“给”字句不是结果性连动结构,是目的性连动结构。能添加目的标记“来”,是受目的范畴扩展;能变为把字句,是受致使、达成范畴扩展,整个结构指派为“[CausP[Caus][BecP[Bec][VP[PurpP[Pur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