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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的财政挑战使全球对透明度的实施和社会问责举措产生兴趣。技术的进步、政府失灵和了解政府如何使用纳税人的钱的渴望,使公民对政府问责和透明度产生更多需求,公民要求获得更多的信息和数据。政府财务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向公众公布有关财务信息,其主要方式是财务报告和预算报告以及相关财务运营文件。所谓公开就是要让公众能够获得信息,达到透明的目的。政府财务透明度不仅指政府要将其财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的向公众公开,还要在该过程中采取有利于提高透明度的方法,保证政府整个资金运营过程公开透明。从政府财务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看,主要包括新公共管理与委托代理理论。新公共管理源自对政府和公共管理的作用和性质的新的思考方式,认为公共行政的良好治理需要公开透明的体系,强调完成一个稳定的财务平衡,寻找服务提供质量和管理和信息的高透明度。公共部门组织机构中的代理关系被认为对公共管理者自愿披露信息构成激励,将使他们的行为可以被监控和分析。更高的信息公布可以削弱信息不对称,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解决代理问题。从国外政府财务信息公开的实践看,美国、英国和新西兰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这些国家完备的法律框架、全面的公开内容、多样的公开渠道、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以及公民参与等方面的做法,为我国改进财务信息公开提供了建设启示。我国政府的财务信息公开从新中国成立时的保密阶段到“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的转变,在财政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推进财务信息公开的阶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发布更是政府财务信息公开道路上的重要时点,对于我国建立透明公开政府具有重大推进作用。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和一些历史原因,目前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预算信息,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财务信息,存在着法制建设不完备、公开内容不全面和公开途径信息化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借鉴国外政府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存的问题,本文在法制建设、会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三个方面提出改进意见。首先,应将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升为信息公开法,为增强透明度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对公开的主体、对象、方式及期限等进行规范,还可以防止同类部门公开的信息范围和程度参差不齐。增强预算过程中的公开透明,丰富财务公开内容,如预测信息和绩效信息。推动XBRL技术应用在我国政府财务系统中,增强财务公开的效率。最后,完善网络门户建设,提高公民获得信息的便利性和易获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