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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正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官府手工业。本章论述了官府手工业的整体情况,包括官府手工业的三种类型、官府手工业的管理以及官府局院劳动者——系官匠户身份地位三节内容。其中第一节划分了官府手工业的类型。元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经营着规模庞大的手工业,按类型划分可分为中央政府在大都经营的手工业、中央政府在地方经营的手工业、地方政府经营的手工业三类。这三种类型的手工业,因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它们在经营的内容与各自的职能上有很大差别。第二节论述了官府手工业的内部管理情况。元政府为了保障官手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实施了一系列的管理举措,首先设立了工部、内府、武备寺等管理机构,对手工业进行管理;其次制定了一套包括对劳动人手以及生产各环节管理的措施。第三节探讨了系官匠户的身份地位。元代,在官府局院劳动的主要是系官匠户,位列匠籍。虽然他们与其他人户一样,是国家的编户齐民,享有与其他人户一样的法律地位,但在应役的具体环节上,他们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 第二章民间手工业。第一节对民间手工业的类型作了划分,元代民间手工业就其本身的专门性以及从业者的身份讲,可细分为家庭手工业与私营手工业两种类型。前者多为家内副业,是农业的附属;后者则不同,它的生产以盈利为目的,生产的商品化程度较高,其生产者往往是具备专门技能的手工业劳动者。第二节讨论民间手工业的商品化问题。民间手工业与商品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突出表现在,由于分工程度的不同,民间手工业的商品化生产出现了高、中、低三个不同的发展形态。另外,随着手工业地区分工的发展,元代某些日用手工业品,还实现了跨区域的商品流通。第三节论述了元政府的手工业、矿业政策。元政府的纺织业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家庭纺织业,制定了奖励农桑、提倡小农发展丝、麻、棉多种纺织业的措施;二针对民间私营手工业,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内容涉及对织造式样、规格、质量的详细要求。元政府的矿业政策则突出表现在:鼓励开发边疆地区矿产以及在更大范围内允许私人采炼、交纳矿课的举措上。 第三章寺观手工业与投下主贵族手工业。第一节初步探讨了元代寺观手工业的大体生产状况。寺观经营的手工业,就其类型讲,属寺观内部成员集体所有制性质,较为特殊。经营的内容,大部分是与日常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诸如粮食加工业、榨油业、制茶业、药品加工业等等;此外,由于元代寺观经济力量强大,一些重要的、资金投入大的行业,如矿冶业、酿酒业等,寺观也多有经营,这是元代寺观手工业经济的一个突出特色。第二节介绍了元代颇具特色的政治群体——投下主贵族手工业经营的情况。元代投下主贵族经营的手工业规模大、范围广,其中有些行业,如军器制造业是官府特许经营的。另外,在它内部不但有专门的手工业机构(比照官府机构设立),还有隶属自己的工匠——怯怜口,因此就它的性质讲,具有公私两重性,也是较为特殊的手工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