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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大规模侵权案件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但是,我国在大规模侵权方面的立法还十分不系统,尤其是损害赔偿制度不健全。现有的损害赔偿制度在惩罚、预防侵权行为和填补社会整体利益损害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大规模侵权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多样性的特点,在不同领域发生的大规模侵权案件,往往呈现出不同的外部特征,对于这些属于大规模侵权却呈现出不同特点的案件处理,需要一套更加体系化的制度。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今日,如何用制度来弥补市场经济自由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其中,完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从历史发展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的更早,对于大规模侵权案件的处理相较于我国更有经验,并且,西方的一些国家有一些先进的立法和比较好的判例值得我们参考借鉴。大规模侵权涉及法学的领域,不仅包括民商实体法领域,还包括经济法、诉讼法,甚至包括刑法领域,本文主要从民商法、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分析,部分涉及经济法的有关法律。本文前半部分从大规模侵权的基本理论、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制度来审视大规模侵权,分析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的问题。然后,通过对我国现有立法以及理论的分析,对大规模侵权的理论和实践现状进行梳理。进一步结合英美法系、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法律和判例,梳理国外资料。最后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总结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