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受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损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nshixi200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留守儿童数量成逐年递增趋势。这些留守儿童多由父母委托他人代为照顾。同时,由于工作繁忙或监护能力有限等因素,城市里也出现了大量的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交由他人代为照管的现象。在我国,委托监护现象日益增多。未成年人是社会生活的重要民事主体,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着大量社会活动,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2010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监护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受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损的民事责任问题,立法和学理的探讨却并不充分。目前我国立法中可找到的对该问题的法律规定仅限于《民通意见》第22条。本文对受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损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包括四章。第一章为未成年人委托监护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该章从未成年人委托监护的法律性质入手,在明确委托监护的合同性质基础上,认为委托监护可采明示或默示方式设立,并运用合同理论着重对委托监护默示合意形成的判断做出分析。第二章为受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损违约责任的探讨。该章将受托监护人的监督义务作为讨论的重点,认为监督义务是委托监护合同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受托监护人疏于履行监督义务的判断原则与需考虑的因素。受托监护人违反监督义务,造成未成年人损害他人权益,需对监护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章为受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损侵权责任的探讨。该章第一节明确了受托监护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受托监护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并非对于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而是源自于其对未成年人行为具有的控制力而对他人权益承担的注意义务的违反;第二节讨论了受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第三节在对受托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形态的探讨中,笔者提出监护人与受托监护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第四章为我国受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损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建议。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应增加对受托监护人消极资格的规定;明确私立学校和幼儿园的受托监护人地位;明确监护人和受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损害后果的责任分担。
其他文献
<正>当下,环保问题正在成为家具行业面临的"大问题"。家具生产过程中的涂料涂刷过程释放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污染物的来源之一,而被业内称为"世界最严"的北京市地方标准
本文由《导论》、第一章《蒙古文字结构的分析》、第二章《蒙古文结构的名称》、第三章《蒙古文的章法》等四大部分组成。导论部分:说明论文选题、论文题目、论文结构的基础上
目前,我国的技能技术人才短缺、在政府大力推动背景下,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迎来了自身发展的良机,但同时也面临许多现实的困难与挑战。除了投入经费不足、传统意识中的教育
以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发生的以股权为标的并购事件为研究样本,分析管理者过度自信与并购溢价的关系以及支付方式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与非过度自信的管理者相比,过度自
19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由于受到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十分艰难,其间有过两次较大的发展(19世纪末甲午战争后的初步发
本文通过研究美国此次“次贷危机”的爆发过程以及大萧条期间美国经济的恢复过程,发现1977年左右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急剧增大与经济政策上“次贷”政策的颁布在时间上具有一
目的比较腹腔镜下与开放性根治性肾切除术治疗早期肾癌的安全性及疗效。方法收集2001年1月至2011年1月T1~2N0M0期行腹腔镜下肾癌根治术、开放性肾癌根治性术患者的临床资料,随
帝国其实是一种权力的媒介。作为媒介,它对社会形态、社会心理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伊尼斯在《帝国与传播》中所阐释的"媒介决定论"虽有不足之处,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传播在
煤层气液化是对其回收利用的有效途径。由于需要进行甲烷提浓,低浓度煤层气的液化技术与常规天然气有较大差别。主要技术方案包括先液化再精馏提浓甲烷的液化-精馏方案,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