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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近些年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实践性要素之一,其立法宗旨深刻体现于刑事诉讼程序法领域,旨在准确保障刑事司法程序之运行、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并提升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随着近年来我国不断重视人权保障的问题,保障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无疑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需要重视的关键一环,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缺失、制度衔接不及时以及量刑的不规范等原因会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的过程中忽视对被追诉人基本权利的保障,譬如被追诉人的知悉权缺乏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自主选择权缺乏有效保障、以及量刑的适用有所缺失等等。因此,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视角进行论证,在刑事司法实践领域针对其不足之处加以考量,并与域外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从提高被迫诉人的主体地位、规范制度之间的衔接,强化司法审查程序以及量刑的规范化、精准化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建构多维度的人权保障机制,切实的保障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