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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州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逐步提高、闲暇时间日益增多、健身意识逐渐觉醒,人们进而追求更加丰富的社会生活使之成为必然。由于体育活动本身具有强身健体、增进交往的特性,故而选择体育休闲与健身活动在广州市民当中也逐步的成为了一种时尚。就目前广州市轰轰烈烈的体育健身活动而言,还存在诸如公共体育场所的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组织管理等急需解决的问题。 由于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和复杂的系统性,为了确保各个复杂社会系统的良性、协调运转,需要设计一定的制度来保障。而广州市的全民健身活动正是这个子系统当中的一个,怎么合理分配公共的健身资源,怎么保障公共健身资源充分、有效、合理的利用是我们分析问题的逻辑起点。基于市场经济理论和政府理论,政府和市场的功能都具有“有限性”。而限于其调节的“有限性”,弥补市场和政府“失灵”的一个有效手段是制度上的规制,其中法律规制是其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探讨和解决广州市全民健身的立法问题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研究广州市全民健身立法的可行性并对其立法内容和技术性问题进行分析与展望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