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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所指的养老福利服务是由政府主办的、以老年人为对象、为老年人提供非赢利性服务的公共服务事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养老福利服务体系已进入以社会化为重要特征的重建阶段,西方社会福利私营化等新的福利理念及实践对中国福利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专业化已成为社会福利政策发展和实务操作的主要去向,非营利民间组织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本研究首先立足于多元福利主义的理论视角,指出养老福利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其次从历史的角度描述中国养老福利制度的发展,将传统的养老福利供给模式概括为“家庭→单位→政府”相结合的剩余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变,养老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老年社会福利由“剩余式”向“普惠式”转变成为必然。改革后的养老福利服务的供给模式向着多元融合的方向发展,在服务方式上,由单一化服务向多样化服务拓展;服务项目由单一的生活护理照料逐步向健身康复、医疗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多样化服务转变;在服务对象上,由传统救济对象向全体老人拓展;在服务内容上,由物质供给型向精神关注型拓展;投资渠道上,由政府投入为主的单一化向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拓展。然后在上海、太原、石家庄和大连等地养老福利体系建设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四种主要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供给模式,对各种模式进行分类比较,指出各种模式的优缺点。认为以民间组织为依托的政府购买服务,由于在养老福利服务中引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局面,从而实现了促进民间组织壮大与提升预算资源使用效率的“双赢”目标,应该作为我国养老福利服务社会化的目标模式。并对我国各地试点的以民间组织为依托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认为要达到养老服务购买的效果,在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中发挥民间组织和政府部门双方的比较优势,关键是要保持民间组织在服务购买中的独立性,并建立公开的竞争程序机制,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民间组织的信任,民间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也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归结起来就是要建立起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的契约关系,而不是行政关系。最后根据目前我国养老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养老服务各主体之间的竞争不公平、养老服务向着营利性产业化方向发展和市场化经营、行政化管理等问题,从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内容、政策思路的角度,对我国养老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提出了宏观构想和进一步要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