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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和经济进步,民办学校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在民办学校高速发展的同时却随之产生种种的疑惑。我国目前将民办学校归类为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此种分类方式在《民法通则》中却找不到依据。作为中国教育事业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民办学校的私法主体地位急需得到确认。本文通过对民办学校不同组织形态的分析,将民办学校区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别判断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的私法主体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