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银行业属于高负债行业,而且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存款人;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因此,国际权威组织及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历来均重视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工作。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巴林银行倒闭乃至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关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和重视,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提高透明度在所有经济领域中都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是银行所面临的最重要挑战之一,更是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银行的信息披露越充分、越透明,市场对银行的约束力就会越强,就越会促使银行向更规范的方向发展。这也与“有效维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促进银行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目标是一致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始于全国第一家向个人发售股票并将股票公开上市买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成立。1988年,深圳发展银行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公布了第一份年报,内容包括序言、董事会和总经理室成员、业务范围、本行贷款支持的项目及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业绩概要、会计师审查报告、组织机构、机构地址及电话等,开启了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先河。至2006年6月30日,我国已有中行、建行、交行、深发、招商、浦发、民生、华夏等8家商业银行成功实现了境内外的上市,代表了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较高水平;正在积极筹备上市的工行、兴业、中信等大中型商业银行,其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披露方式灵活多样,为全面改制和上市奠定了坚实基础;部分进行信息披露试点的城市商业银行也均编制了年度报告,突出了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品种的特色,报告内容基本完整,形式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有了较高提升;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等尽管目前暂时未进行信息披露,但也将参照商业银行做法,尽快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于2008年全面推开。因此,对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研究,不仅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更是我国银行业的一个现实选择,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全文在介绍研究背景与意义、思路与内容、特色与创新以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经济理论基础上,从四个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研究。首先,论文从经济学分析角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博弈过程进行了理论上的阐述和研究。认为,①在完备信息条件下,完全竞争的金融市场将实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