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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是指以商标权作为权利标的,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出质商标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作为知识产权质押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权质押制度建设对于实现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阐述了商标权质押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实际发展现状,对整个过程中每一环节进行梳理,采用历史分析、实证分析、价值分析的研究方法,针对存在法律问题较为突出的主要环节进行剖析,找出实务操作中隐含的法律问题,分析它在质押过程中可能给质押相关各方带来的风险,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法。文章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商标权质押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述。商标权质押是指为了保证到期债权顺利实现,由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其商标专用权进行出质登记。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变卖、拍卖出质商标权所得款项的权利。它具有权利质权的特征,其生效以登记公示为必要条件,且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目前国内开展相关质押业务的主要环节是对商标权价值进行评估、签署质押合同并进行登记公示、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对质权的处置。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商标权质押业务有北京“东方雨虹”商标权质押、淮安“苏王”商标权质押、“郫县豆瓣”证明商标许可使用权质押以及西安为代表的陕西省商标权质押等。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了商标权质押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商标权质权设立时存在“可出质商标权范围规定不明确”的法律问题。现行法律中没有对可以出质的商标权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只是笼统的说“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对质押贷款工作的规范开展缺乏指导性;还存在“商标权质押公示制度不完善”的法律问题。出于交易安全考虑,笔者建议设定商标权质权时应当将商标注册证书交付质权人占有,便于对出质商标的合理监管。在商标权质押期间,如果发生侵犯商标权的情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质权人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由于商标权自身价值的波动性、易被侵权等特点,在出质期间对其进行监管尤为重要,但目前缺失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质权的处置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商标权价值的评估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评估的随意性较大,使相关公众对商标权价值评估结果的权威性、科学性产生了质疑。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商标权质押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出质商标权范围,规定商标权质权的设立必须交付商标注册证书。建立追索权或代位权制度以保障质押期间商标权的安全、有效,同时应当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职能,实现对质押商标的全程、动态、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国内商标权交易平台和评估制度,为质权的合理处置提供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