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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自2009年至2013年呈高发态势,分析此类犯罪的特征,探寻造成犯罪的原因,提出解决和预防的对策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以案例分析为主要方法,归纳出官渡区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以犯罪心理学视角分析造成犯罪的原因,以“犯罪三元论”为途径,找寻出犯罪的三方面因素,并从个人因素、社会因素、自然因素三方面来提出解决和预防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是指存在隶属关系的组织的个体依据职责或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非正当足以触犯刑法的职务行为的总称。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的危害表现在破坏了职务廉洁性,损害群众利益;扰乱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在基层的推行;伤害民心,影响基层社会稳定三方面。官渡区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呈现以下特征:1.犯罪类型、罪名和犯罪缘由集中一犯罪类型全部为财产性职务犯罪、罪名集中,受贿罪占比超过百分之八十、犯罪缘由集中,皆由土地而起;2.共同犯罪和窝案串案特征明显;3.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危害巨大;4.“塌方式”犯罪值得注意;5.涉案金额较大;6.犯罪手段相对简单、索贿情节较多;7.全部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缓刑较多;8.犯罪主体文化素质偏低;9.男性占绝大多数,中老年人居多。官渡区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按照“犯罪三元论”的原因分析:个人因素包括不良的心理和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偏低,法纪观念淡薄;社会因素包括征地拆迁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正式社会控制和非正式社会控制弱化,社区财务管理混乱及财务监督制度不健全;自然因素表现在近几年官渡区作为昆明市城市规模扩张、城市建设的主战场,农业形态基本消失殆尽。查处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存在的困难包括城郊社区干部职务行为的复合形态带来罪名认定的难题和查处某些社区干部带来的地区稳定和发展问题。治理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亦从个人、社会、自然三方面提出。基于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个人因素的治理对策包括矫正和预防不良心理,提高城郊社区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基于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社会因素的治理对策包括加强和完善征地拆迁工作,强化对城郊社区的正式社会控制和非正式社会控制。基于自然因素的对策主要是要对官渡区城郊社区土地和产业业态的转变提出针对城郊社区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