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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澳大利亚等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上市公司很早就被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以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好地判断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及其所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然而在我国审计收费却长期以来不为公众所知。直到200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一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才首次揭开了我国审计收费的神秘面纱。
长期以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一直缺乏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且各地区的收费标准也存在差异。尽管大多数省份都规定了计件和计时两个收费标准,但计件收费的依据存在着差异,有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是资产总额,有的地区(如珠海)是注册资本总额,还有的地区(如广东)是年度销售收入;在计时上,各地费率也不相同,同为注册会计师,北京、深圳地区达到200元/小时,山西却只有50元/日。但是不同地区的注册会计师都能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不受地域的限制,可见各地的收费标准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那么在中国的审计市场上,究竟哪些因素构成了审计收费决策中的充分条件,哪些因素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定价决策产生显著影响,成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
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得出了一些较有价值的结论。本文除引言外由五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二部分对国内外有关审计收费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回顾,第三部分描述了目前各相关部门发布的审计收费的法规,第四部分是研究设计,阐述了建立审计收费影响因素模型所选择的自变量,列示了本文建立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阐述了样本的选择标准,第五部分是实证结果的描述,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论以及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