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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逐渐增强,这种变化也由改革开放之初的城市转向了农村,占我国总人口数约一半数量的农民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他们有了更多更高的生活和社会需求。而历史以来政府和市场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常规提供者来看,面对当前我国农村农民群众如此巨大的、层次较高的社会需求,他们便暴露出了不足之处,政府和市场都“失灵”了。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20世纪70年代在欧美兴起的合作治理理论也传入我国,引起了我国政府部门和诸多学者的关注,有了这种合作治理理论作为支持,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和农村治理的过程中,农村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及其他组织就有了合作治理的可能。农村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就顺利成章的加入到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中来,随着自身实力的增强,在我国农村社会的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渐成为我国农村社会公共服务领域里面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近年来,基层政府作为农村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唯一提供者的角色已经改变,如何在合作治理的理念下,更好的让农村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二者产生良好的互动与合作,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尽管在最近十年,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非常迅速,但是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的农村非政府组织依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不仅组织规模小,而且其外部生存环境也并不稳定。本文在认真列举了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政治、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的之后,又从实际出发,在文章的第四章认真分析了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在发展中所遇到的外部制约和内部自身制度建设方面所存在的缺陷。结合第二章外国农村非政府组织与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的比较,认识到外国非政府组织的优势所在,在此基础之上,作者于本文第五章针对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从改变外部环境到加强自身组织能力建设,一一对应的提出了问题解决方案。希望本文的建设性方案的提出,能对我国的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产生有益的帮助,并最终使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在今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供给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