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进入社交媒体时代后,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公众人物不断上升的社会关注度,为其隐私权保护在纷繁复杂的媒介生态环境中带来了空前严峻的挑战。在新闻实践活动中,关于对公众人物隐私该如何去报道,如何掌握报道的“程度”,不仅成为众媒体无法回避的难题,也逐渐成为学术界难以攻克的沉疴痼疾。但不论是学术界还是新闻实务界,大多认为:公众人物隐私权受保护,但由于现实需要及法律界限,他们的隐私权保护范围应小于一般民众,亦即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程度应略高于一般民众。但遗憾的是,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的具体程度、类型、内容等问题的相关研究却寥寥无几。本文将在新闻实践视域下以媒介生态学、媒介伦理、法理学等作为理论支撑,以跨学科研究法、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对新闻实践中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受限程度进行一个系统的回顾与再思考。目的在于结合新闻学和法学两个角度来反思当前学术界与新闻实务界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设限的理解误区,明晰公众人物隐私权应有的受限程度和最根本的受限依据,提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受限程度应与一般民众相同,不应对其进行额外限制的结论。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梳理主要概念的细致脉络。因当前我国尚无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完整概念,本部分首先阐述了公众人物隐私权在法学界和新闻学界的基本概念及其理论;其次明确了公众人物的类型划分、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实质及价值体现,为后文对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具体问题的论述提供了衡量与判定的标准。第二部分,主要针对当前各界和公众人物自身对其隐私权受限问题的理解误区,结合当前网络环境下我国新闻语境与隐私权的保护现状,阐述分析当前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程度的实然与应然状态。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程度应普遍高于一般民众的流行观点,在对其主要学说及依据:公共利益说、公众兴趣说、利益均衡与自我牺牲说、舆论监督与受众知情权说、新闻媒体言论自由说等观点进行述评与反思的基础上,探讨分析这些学说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误区。并指出若存在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设限不当的情况,将会对媒介环境和公众人物自身产生怎样的不良后果。第三部分,在上一部分的基础上,阐述我国当前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的法律规制现状,析出我国法律目前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并无额外设限的结果,并指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的根本依据是且仅是重要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因与重要公共利益联系密切,部分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的频率与概率相对略高,但其隐私权受限的程度仍与一般民众等同,不应对其进行额外限制的结论。第四部分,在已明晰了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的根本依据、类型划分和具体内容后,具有针对性地从规制媒体行业的实践活动、创设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司法解释、新闻教材中增补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知识等几个层面,提出了几点实际性操作建议,尽量规避在新闻实践中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再发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