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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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其所蕴含的巨大经济价值日益彰显。同时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已成为决定一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关键因素。为此,在知识产权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对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便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关注的话题。我国加入WTO已有八年的时间,在享受开放的市场给我们带来的实惠同时,我们也在全面地履行“入世”的承诺。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在不断修正国内立法的基础上加大了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力度。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起步较晚,与国际公约或发达国家的保护水平相比,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本文试图从驰名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入手,通过参照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针对我国目前驰名商标保护涉及的热点问题采用比较与实证分析法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构建一个即符合国际保护要求又立足于我国国情基础之上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驰名商标的本质出发,提出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两大理论基础,即基于防止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理论和基于保护商标权人利益的淡化理论。混淆理论建立在商标的区别功能之上,以防止消费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发生误认为前提,但该项理论不能解决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发生误认的情形。而淡化理论弥补了混淆理论之不足,解决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发生误认之情形,但该项理论又容易造成垄断的倾向。所以笔者得出不是纯粹哪一种理论就能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所有问题,提出各国在构建各自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时,应结合本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情况选择适合的理论体系作为商标保护的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是从国际公约的角度,考察了《巴黎公约》首开驰名商标保护的先河到《TRIPS协议》扩大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以及后来虽未生效但对各国均有示范效应的《联合建议》关于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演进作出了评析。  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对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立法状况,即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并在此基础上简要概括了目前存在的缺陷。  第四部分详细阐述了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完善构想,提出应明确驰名商标的含义界定、取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差别保护、建立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加强驰名商标异化的法律规制以及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等,当然上述构想的实现均以符合我国当前国情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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