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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当前全国法院系统轰轰烈烈的执行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2007年10月28日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对解决“执行乱”问题,进而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该制度在我国实施时间还不长,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试图对该制度及其完善作一个系统的研究,以期对完善我国强制执行立法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尽一点微薄之力。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事实基础。笔者认为,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关系是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根本理论基础,通过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对民事执行权的制约可以达到规范民事执行行为的目的。公正与效率是诉讼活动的基本价值目标,也是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文中也对此作了阐述。此外,文中还对执行救济制度的事实基础-执行瑕疵问题作了论述。
第二部分是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域外考察与比较分析。文中分别对一元制体制和二元制体制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作了考察,并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三部分是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现状及评析。文中在阐述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改革的情况作了调查和评述。
第四部分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思考。首先是执行机构设置和执行权分配的完善,笔者认为执行机构仍然应当设置在法院内部,但是执行裁决机构应当从执行机构脱离出来,与审判机构独立并列。其次是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具体设计,作者提出了完善程序性执行救济和实体性执行救济制度的具体建议。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试图采取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调查的研究方法,尽可能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其进行完善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