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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是发达国家投融资活动中被广泛应用的金融工具,但其在股份形式单一的中国尚缺乏法律依据。随着经济的发展,优先股在提高企业资本金充足率、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保护股东权益,充实企业资金方面的作用将越发凸显,我国优先股制度的最终确立也仅仅是时间问题。云南省属企业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由于财政吃紧、新的信贷政策进一步规范了信贷资金的用途,使得省属国有企业资本金筹集失去了资金来源。由此产生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融资能力收到严重制约。尤其是2010年以来实施的稳健的货币政策,降低了银行系统的货币创造,也减少了可贷资金的提供。面对不断增长的银行信贷资金成本,很多资金需求较大、回报率较低的投资项目只能另寻其他融资路径。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金融工具短缺的金融市场中,企业无法灵活的选择多种融资方式。恰逢政策调整期,银行类金融机构也积极拓展创新类金融业务,其中股权投资业务-就是极具代表性的一种。借助银行与企业之间所形成的良好的、长久的合作关系,银行的新兴金融业务有着大量的企业作为服务对象。新兴金融业务不仅开辟了银行新的利润点,也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在银行信贷从紧的条件下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
本文分析了案例公司采取优先股这样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具有的可行性,以及设置优先股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表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优先股融资是可为案例公司接受的融资方式。拓展到同类企业,建议可采取类似优先股的融资策略,以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及原有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