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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期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仍然是农村的土地问题。加强法制建设,实现依法规制,则是稳妥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必由之路。本文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历史回顾谈起,对我国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集体土地制度发展的回顾和归纳,展示了农村土地制度经历的三次变革;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指出我国目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弊端主要是由集体土地所有权虚位导致的;第三部分阐述的则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其用途分为四种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本文重点对前三种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这一论题十分重要,因此本文对此论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阐述;与第二部分相对应,第四部分是对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法律思考,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包括从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名符其实、严格限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等几个角度进行了阐述。第五部分与第三部分相对应,对完善三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分别提出了一些建议。建议尽快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修改为耕地的承包应该定期调查、适时调整。将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承包权流转,承包权向种田能手转移写进法律。尽快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等等。主要是立法建设方面的思考和设想。本文希望通过对集体土地制度的相关分析与思考,能对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推进我国土地管理立法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