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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级管理层与股东的委托代理矛盾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合理高效的高管薪酬制度可以激励和约束公司高管行为,使其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从而解决代理问题。研究表明,基于高管行为的薪酬机制有利于缓解高管与股东的委托代理冲突,并促使高管做出正确的研发投资决策。将高管薪酬与研发投资行为而非研发行为的结果相联系时,会减少高管们所承担的业绩波动风险,使他们更专注于做出正确的研发投资决策,愿意将公司资源投入能带来未来不确定回报的投资项目,从而提高公司的科技创新力和公司竞争力。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研发投资与高管薪酬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探究中国上市公司基于研发投资的高管激励机制。本文在我国高管薪酬制度演变与企业研发投资关系分析的基础上,基于技术创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提出我国上市公司研发强度对高管薪酬的影响以及影响高管薪酬研发强度敏感性的研究假设。实证研究时,本文选取了2009年至2012年沪深两市A股1028家上市公司2077个研究样本。通过构建多元回归模型,本文首先探究企业研发强度对高管薪酬是否产生影响,并进一步研究在高科技公司、非国有企业、公司业绩优良、管理层权力较小的公司,企业研发强度对高管薪酬的影响是否显著高于非高科技公司、国有企业、业绩差的公司和管理层权力较大的公司。最后,本文得出结论,我国上市公司的研发强度对高管薪酬有显著的影响;高科技公司研发强度对高管薪酬的影响显著高于非高科技公司;非国有企业研发强度对高管薪酬的影响显著高于国有企业;业绩优良的公司研发强度对高管薪酬的影响显著高于业绩差的公司;管理层权力大的公司研发强度对高管薪酬的影响显著高于管理层权力小的公司。国内外仅有的对于研发强度与高管薪酬的关系的研究都致力于将高管薪酬作为自变量,探究高管薪酬对研发强度的影响。本文将研发强度作为影响高管薪酬的因素进行实证研究,探究了基于研发投资的高管激励机制,填补了学术界研究的空白。同时,前人对于研发强度与高管薪酬关系的研究并未区分公司的行业、实际控制人性质、业绩和公司治理特征的影响,本文分别探究了在高科技公司、非国有企业、公司业绩优良、管理层权力较小这四种情况下,企业研发投入对高管薪酬的影响是否显著高于非高科技公司、国有企业、业绩差的公司和管理层权力较大的公司,本文的研究成果能启示不同类型的公司因地制宜的制定高管薪酬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