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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在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等方面发挥着其他行政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现阶段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着种种问题,阻碍着其在法治轨道上的发展,进而影响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程度和质量。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制,纳入到法治化轨道,是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为此,笔者以比较与继受、综合与借鉴、静态与动态、理论与实际这些相辅相成的研讨思路,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制进行了探讨。本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