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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理念是相统一的,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应当遵循的公平正义观,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具有丰富的内涵。它吸收了德国古典哲学、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空想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思想精髓,并对资本主义“形式上”的公平进行了深刻批判,指出社会主义就是要实现“事实上”的公平。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公平正义”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剖析,指出“公平正义”不是绝对的,而是现实具体的;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是消灭阶级差别;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阶段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依据当前的具体国情提出的发展战略,是我国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丰富的内涵,其中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最根本的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具备合理的社会结构;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更具开放性和流通性;再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有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所应遵循“三个公平”的原则,其中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机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路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必然会遇到各种公平问题。首先是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为城乡教育不公平、区域教育不公平、学校间教育的不公平。其原因主要有:城乡二元发展结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教育投入不足;教育公平观念薄弱。为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我们应该推动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教育发展,增加教育投入,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政府与社会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照顾。其次是分配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尼系数超过国际警戒线;区域间收入差距大;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促进分配公平的措施主要有:改革现行税收制度,建立公平的税收体系;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调控和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最后是社会保障问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社会保险覆盖面狭窄;社保体制较为松散,缺乏统一管理;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我国应按照公平正义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其一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其二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三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其四要多头并举,开辟新的筹资渠道。其五应尽快完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最后要加强宣传,增强全国人民的社会保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