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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房屋所有权一直以来都是绝大多数人一生中最重要的财产权利。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现实中存在大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但由于现行的法规对农村宅基地流转保护的不明确,尤其是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采取的搁置态度,致使交易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催生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所以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是迫在眉睫的。本文采用价值分析、批判性研究、联系实际的方法,对粤北山区连州市的农村宅基地流转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存在的立法缺陷和政策弊端。笔者认为,现在需要对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进行完善。第一,扩大农村宅基地受让主体的范围。第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程度。第三,成立专门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宅基地流转监管。第四,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收益分配制度。第五,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配套制度。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的概述,第二部分以连州市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现状分析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弊端,第三部分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