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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专向性作为SCM协定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某一补贴是否受反补贴措施规制的前提条件,只有具有专向性的补贴才被允许采取反补贴措施。一种较普遍的观点认为,专向性概念被引入到补贴与反补贴法律中的原因是专向性补贴对世界贸易具有扭曲作用,也有观点认为真正原因是为了保护国内生产者的权益免受国外相关补贴的不利影响,此外还有其它意见。通过总结有关专向性的理论研究可知,专向性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正当性理由包含在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为应对复杂的现实情况,专向性标准要在灵活性与确定性之间找到平衡。由于专向性认定标准规定得不甚明确,含义模糊之处给反补贴调查机关留下了过多的裁量空间,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条约解释在这些专向性争议的解决中往往发挥了关键作用。实践表明,因解释主体的不同,条约解释经常出现意见分歧甚至导致相反的结果,所以有必要强调法律原则对于包括条约解释在内的一系列专向性认定问题的指引和规范作用。而善意原则作为国际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已体现在WTO规则体系并实际适用于争端解决,在专向性争议的解决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近期发生的“美国—反补贴措施案”涉及到中国工业园区内土地供给机制是否具有地区专向性,以及中国国有企业向下游厂商提供原材料产品是否符合事实专向性标准等具体争议。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一些争议内容使用了相同的具体解释方法,却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认定结果,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各自对善意原则的理解和适用有差异。近年来,国际贸易领域针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频频到来,其中涉及的专向性争议已对我国的国有企业、地方财税体制等方面的经济政策产生了深层次影响,对相关案情的研究有助于我国下一步更好地应对反补贴争端,以保障对外贸易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