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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第一代企业家逐渐转为幕后,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聘用职业经理人来打理企业,由于这种管理方式导致企业的经营权与管理权发生分离,双方的长期愿景不一致引发委托代理危机,为此我国上市企业开始仿照国外企业做法,利用股权激励缓解这一问题,在实践过程中,许多企业期望通过选择合理的股权激励模式,恰当的股权激励门槛,有效激励员工,发挥股权激励长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作用。苏泊尔便是其中一家典型上市企业,自上市以来,苏泊尔前后实施过四次股权激励,期间其对不同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不小的改动,加之在2007年企业性质还发生了变化,基于这一特点,可以作为典型案例探讨股权激励对企业市值,经营业绩和人员留任的影响。本文选择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其2006、2012、2013以及2017年发布的四套股权激励方案为研究材料,利用案例研究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比分析它们在股权激励要素设计上的异同,进而通过市场反应、财务绩效,行权结果等方面来探究这四套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性。最后结合上面的一系列对比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对比结果证明,苏泊尔股权激励要素趋于合理——激励对象选择更加广泛,行权条件贴合企业,行权比例更加分散,但是也存在不足,后三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设置过低,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在实施结果方面,苏泊尔前两次股权激励的市场反应较好,后两次的市场反应平平;从财务综合能力来看,盈利能力得到长久提升;在行权结果方面,经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员工离职比例降低,高素质人才数量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加大。但是也存在些许不足——企业的成长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的提升并不是很明显。苏泊尔的股权激励方案给同类型的小家电企业提供了借鉴与警示,首先选用了权利义务更均衡的限制性股票;其次,增强了员工贡献与股份获取量之间联系;最后,激励对象向中层、技术骨干扩充。同时,忽视了盈利能力之外的评价指标,有效期较短,价格过低等存在的不足也为其他企业做出了警示。针对苏泊尔股权激励实施状况,本文也提出了丰富业绩评价指标,选择合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适当延长股权激励有效期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