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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票据行为的法律调整是票据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因此,票据法律制度给予票据签章以高度的关注。各国票据法有大量的规则来规范票据签章行为,我国《票据法》及司法解释对票据签章有明确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票据的规定更是对票据签章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人们在使用票据的时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那就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票据签章,否则很可能导致签章的无效进而导致票据行为甚至票据无效。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更多是出于保障票据的形式以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和快捷。难道这就是票据签章制度的本源?本文通过对票据签章的法理分析,力图探究票据签章制度私法上的本来面目。同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现存的票据签章制度加以评判,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本文分五章。第一章是票据签章制度的基本概述。对票据签章的基本作用、特征、法律意义、立法体例以及票据种类作简单介绍,认为票据签章本质上发挥的是私法上的功能。第二章为票据签章形态研究。票据法对票据签章的规制很大程度上就是票据签章形态的规制。笔者通过对票据签章法定形态和非法定形态的分析,进而界定对自然人、法人和合伙等主体在签章时应采用的形态及法律效力。第三章为签章的效力研究。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的组成部分,探究票据签章的效力必须将其放在票据行为中来分析。笔者通过签章与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与其他形式要件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票据签章在票据法上的效力。第四章为票据签章相关法律制度研究。本部分对于票据签章直接相关的签章的代理和代行制度、票据伪造制度进行分析。笔者以前三部分对签章制度基本内容的分析为基础,对票据签章的有权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代行制度、票据伪造制度中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责任进行了分析。第五章是对我国票据签章制度的立法建议。此部分是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票据制度的规范提出相应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