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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的起草是立法工作中最基础的一步,是立法过程的必经阶段。法案起草方式适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法案质量的高低。我国的法律能否成为良法,标准之一就是我国的法律能否为人民群众服务。所以从法案起草开始,就要实行真正的民主,真正实现民主立法。法案起草方式是起草法案所采用的具体形式,这与法案起草的主体是密切相关的。在当代的中国,存在大量部门起草的现象,因为政府部门的独特地位,部门起草能确保法案的质量以及提高起草效率,但是却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损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破坏法制的统一,损害人大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制的信心。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开始出现了新的法案起草方式。委托起草、招标起草、社会公众参与起草等形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新型的起草方式有着部门起草所不能比的优势,但是也存在着起草效率低下、起草的法案与现实不符等缺陷。所以,我们需要一种方式,能将各种起草法案方式的优点结合在一起,联合起草应运而生。联合起草,是由多部门人员共同起草,以立法机关为主导,根据立法目的和要求,由立法机关的工作机构、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有关机构、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和其他社会相关人员组成立法起草小组,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协同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这种起草方式既能充分利用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优势,也能发挥律师和专家学者等人的知识和能力,从而避免部门起草、委托起草等单一起草方式的弊端。国外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已经出现很多需要我们借鉴的法案起草方式,尽管很多国家的政治体制与我国不同,但是在起草方式上的很多实践经验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这对提高我们法案起草的质量也是有很大帮助的。在立法实践中,对于采取什么样的法案起草方式,并没有一套固定公式加以套用,需要根据不同法案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法案起草方式,都应该坚持人大在法案起草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坚持走人民群众路线,广开言路,汲取来自民间的意见和建议,使法律法规的制定代表民意、真正的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