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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近年来学生诉高校的案件层出不穷。但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对高校法律性质定位的不统一,常常会出现同一案件类型最后出现不同或是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使得高校和学生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因此,清楚地区分各种类型的学生诉高校案件,保障学生的权益,管理高校权力已是迫在眉睫。本研究选取了101例学生诉高校的行政案例作为样本研究对象,采用个案分析与类型化案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探讨。归纳汇总了101例案例的年份、审理层级、审判程序,希望真实地反映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疑惑和难题。运用横向、纵向的对比分析方法,总结出了我国学生诉高校行政案例的三类典型:招生录取类案例、纪律性惩戒类案例以及学业与学位证书类案例。从不同角度来观察个案研究和类型化研究中凸显的法律问题,从而得出超越于案件本身的理论思考。研究发现,在实际生活中学生的基本权益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一类型的案例往往因案件的定性、敏感争议、不同法院层级的法官个人水平等原因出现同案却不同判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高校法律主体定位的界定,需要重新审视我国不同高校的主体资格,从不同的主体定位来明确高校在日常管理中所具有的行政主体地位和行政主体资格。借鉴域外学校对高校法律地位的界定,从“特别权力关系”来审视高校的法律地位。继而进一步分析学生与高校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从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角度,厘清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动态联系,强化高校以学生为主的办学思想。通过考察域外高校在学生管理的过程中,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最后达到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目的。类型化分析高校中招生录取类行为的性质,其中问题主要集中在对高考成绩的异议和申诉,以及对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和培养。学生主要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来了解自己的考试信息,但仍存在申诉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因此提供多类申诉方式,及时反馈考生信息,规范优秀人才的选拔方式显得尤为重要。从高校学生惩戒的定义出发,将学生惩戒分为纪律性惩戒和学术性惩戒两类。其中开除学籍和退学类惩戒案例最为突出。强调惩戒应当与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在校表现相符合。不能一概而论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更强调了正当程序在学生惩戒案例中的适用,高校要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保障学生陈诉和申辩的权利。学位证书在社会上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是个人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本文归纳了在司法实践中高校不授予学生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理由和类型,其中针对学校借助高校自主权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给出了建议,期望学生在一个宽松的育人环境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