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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以侦查程序为中心的。侦查程序中侵犯人权的问题也最为突出。侦查阶段可以说是整个刑事诉讼人权保护的重心所在。保护人权就是要保护包括嫌疑人在内的广大民众的私人领域不受侵犯。私人领域在法律上的表述即是隐私权。不愿他人知道的私人信息、不愿他人干涉的私人活动、不愿他人侵入的私人空间均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公民隐私权保护与打击犯罪需要之间的冲突平衡是侦查程序中的核心问题。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隐私权理论概述,介绍了隐私权的概念、学说和发展情况,以及用隐私权理论研究侦查程序的优势所在。隐私权的功能在于界定私人领域,公民在私人领域内自治自决。隐私权是排除干涉、干扰的权利,是公民对抗国家的一种基本防御权。没有清楚界定的公私领域范围,就无法防止警察滥用侦查权。隐私权涵盖的范围极其广泛,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弥补权利保护上的漏洞。隐私权强调对个人自由意志、个人主体性的保护,私人领域自治自决是隐私权的核心本质,而这正是人权保护的关键所在。第二部分是本文的主体,用比较法的方法,以隐私权理论为指导对侦查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这些问题包括口供的任意性、警察自由裁量权控制、事先审查的例外、侦查程序法治化、法律规范本身要求、侦查行为的可诉性、法律背后的政治文化价值观念冲突、以及住宅、计算机网络空间隐私权保护等。中美之间存在着国情上的巨大差异,上述问题却是共通的。用隐私权理论,以公民基本权利的视角来重新认识和分析侦查程序,能够给我们带来一些新的启发。结论部分指出了用隐私权理论研究刑事侦查程序的意义所在。从隐私权的角度研究侦查程序,有助于发现和弥补我国侦查程序中权利保护的漏洞,有助于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化,具体化,另外对贯彻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具有意义。